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国家将组织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一般不超过20页。
    (二)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设站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件),申请材料一式十份,请于2010年3月22日前上交研究生部713房间。
    联系人:彭胜民  赵东旭;联系电话:0451-55190298。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2010)



发布时间  2010-03-10 12:41:39     来源于  研究生部      浏览人次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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