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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全校教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函》(留金发【2009】3014号)的通知及《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五、选拔办法 1.采取“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教工,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方式、申请时间 在2月24日至2月28日之间将《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表》(附件一)按照要求填写后交到国际交流处,待审核通过后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于3月19日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送至国际交流处。 3.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相应项目指南准备。 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我省教育厅已经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地方合作项目”,对我省申报人员进行配套资助,此项目自2007年设立至今,我校共计24人被录取,位居全省高校首位,望我校教师结合自身学术能力与所在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分析、选择申报项目。 2.已被我校遴选为“2010年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的教师,将统一申报“青年骨干教师项目”,所需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 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 3.根据基金委统一部署,请在校研究生遵照《关于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联 系 人:马涛 联系电话:55190596 咨询信箱:wsc@neau.edu.cn
附件一:《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项目审批表》 附件二: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附件三: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附件四: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附件五:外语条件 附件六: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 附件七: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附件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附件九: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交流处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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