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2010-03-09 12:49:54    计财处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凡2009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在2010年3月31日前在网上自行申报。申报网址:
www.personaltax.cn 。网上申报时必须上传身份证,否则不能申报 , 过期不申报者责任自负。
    如需学校代理申报,请纳税申报人提供身份证电子版jpg格式,报送财务处(主楼337室)。
    联系人:梁雪         联系电话:55190724
    咨询电话:12366      纳税服务大厅电话:55653557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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